此时,恢恢法网也正向温梦杰靠拢。
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内容显示,北京农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资为“前妻”莫桂芳购买建外SOHO三套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
接到这一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后,反贪局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研究举报信内容,制订周密的初查方案。
根据举报线索,侦查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3年2月至2004年6月底,温梦杰已付款3200余万元,且购房款项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大量的是支票。
而几天工作下来,侦查员还发现温梦杰基本不去单位上班,且行为反常,行踪诡秘,去向飘忽不定,开车忽快忽慢,有时明明去北边,却先向南兜一大圈。显然,温梦杰已经知道有人将其举报,检察机关已对其进行调查了。温梦杰有国外护照,会不会闻风潜逃?检察机关决定迅速立案,控制温梦杰。
7月9日,温梦杰在家中落网,7月11日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温梦杰的糜烂生活也传得满城风雨。莫桂芳这才如梦初醒,随即向温梦杰提出离婚。
商海中混迹多年的温梦杰异常狡猾,很少将索贿、贪污的款项直接支付建外SOHO的房款。他从农行的业务单位收取钱款,往往指定业务单位将款打入中转公司或私人账户,有时还让业务单位与中转公司签订伪造的业务转包合同,几经转手自认为没有痕迹后再汇给房地产商。这给此案的侦破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经过10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索取贿赂、贪污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温梦杰借分行与北京新晨技术公司签订采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之机,索贿四笔计300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初,温梦杰如法炮制向康达联科信息技术公司索贿两笔计237万元……不仅索贿,温梦杰借助职务之便,在农行北京分行购买进口ATM机设备的业务中,采取欺骗手段让农行多付货款,后分数次将多付的钱款394万元打到了自己账户上。他甚至还把一笔3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款据为己有。
至此,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晰起来。涉案金额竟然达1505万元!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农行北京分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2005年5月,温梦杰一案的侦查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身负受贿、贪污两项罪名的温梦杰被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 9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温梦杰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3~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温梦杰仍然进行最后的狡辩,把自己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贪污说成是想办基金会,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他的说法连自己的辩护律师也难以苟同——掩耳盗铃的辩解,只是为法庭的审理徒增些笑料而已。
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温梦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合并执行死刑。温梦杰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2007年9月11日上午,作为“北京商业贿赂第一案”主犯,温梦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