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佳)参加港澳自由行的内地旅客都有可能遭遇这样的尴尬:旅行途中购买了产品,在返回居住地后发生问题,却因距离遥远而无法有效地消费维权,但这种尴尬情形未来可能不会再出现了。9月23日上午,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在天津市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消费者在四地中任何一地消费均有了直通维权的保障。
津深港澳四地消委会(协会)通过此次合作将建立四地消费投诉处理合作机制。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对于向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及符合要求的,由受理消费投诉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调查处理。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的投诉后,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移转件后尽快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合作协议规定,除处理投诉外,四地消委会(协会)还将联合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共享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相关信息、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工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其它方面。
深圳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合作是适应商品大流通、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跨区域联合消费维权的一个创举,是推进CEPA 协议顺利落实的一个重要保障,对四地相互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是一个助力,也将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

9月23日上午,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在天津市正式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