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夫称是为了孩子成长
记者随后联系了杨女士前夫卢先生,他表示,小迪还小,才5岁,不应该让他太早知道父母辈太复杂的关系。目前,他新组建的家庭相处得非常融洽,现任爱人对小迪也疼爱有加,孩子在健康地成长。
据卢先生介绍,小孩一直是他父母带大的,并不是在她家抚养的。双方老家离得近,杨女士经常可以见到小迪。2005年,为了办理离婚手续,杨女士和她妈妈把小迪带来了深圳,由于谈判途中发生不愉快,在卢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杨女士让他妈妈偷偷把小孩带回老家,才发生了后来杨女士所说的“夺子事件”。
同时,卢先生表示,一开始,杨女士要去探望小迪,他没有阻止,但她每次到幼儿园都情绪激动,要求带走小迪,卢先生觉得这对小迪成长很不利,便和幼儿园老师打了招呼,不让杨女士见小迪。
律师说法
杨女士合法探视权被剥夺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甘永辉表示,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改变血缘关系,杨女士依法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在卢先生和杨女士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上,也明确了探视权的履行方式,但男方拒不履行,剥夺了杨女士对小迪的探视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鉴于这种情况,杨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可以对卢先生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卢先生履行协议。不过,最佳解决办法还是男女双方互相沟通。(记者 张意梅 实习生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