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施翔东 张玲 王荣) 9月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钱军打人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结果为钱军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钱军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将要继续上诉。
记者在庭审现场全程旁听,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钱军辩护人在法律层面展开激烈交锋,交火重点在于“打人事件起因是撞人,还是受害人的行为刺激?”“醉酒能不能成为轻判理由?”“钱军算不算逃逸?”

案发事由之争:公诉人胜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向法官表述一个概念,称:钱军打人并不是因为撞人后不愿意带老人去医院而打人,是因为老人拉车门的过激行为导致钱军误会,造成了钱军的不冷静,才发生了后面的打人事件。为了佐证这个观点,辩护人出示了欧阳老人的验伤报告和肇事车辆的维修记录。辩护人称,既然是撞车引起的事件,为什么验伤报告全都是打人引起的,看不到撞车引起的伤势?辩护人还说,从肇事车辆修理记录看,肇事车辆左后方有明显的凹痕,但应该不是被撞引起的,因为如果被撞引起的,冲击力肯定会让老人丧命。钱军也辩解,自己并没有感觉到撞了人,只是听到后面有声音,才下去看,并第一时间扶起了老人,而且自己并没有不带老人去医院的意思,只是想先报保险,再带老人去医院,而老人拉车门让他感觉自己遇到了撞车党,才动手打人。
对于辨方的种种狡辩,公诉人并没有过多纠缠,因为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得很清楚,欧阳先生在人行道上行走,钱军的车是后面撞上,根本不可能出现偷车或撞车党这一可能。法官在最后判决时也表示:“公诉方提交的公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一回合,公诉方胜出。
酒醉之争:公诉人胜
在庭审中,钱军及其辩护人一直强调是酒后控制不住,并影响了判断力,才造成了事件的严重后果。钱军称,自己在事发前和朋友在景田食街吃饭,喝了4-5瓶啤酒和一些白酒,处于醉酒状态。辩护人也出示了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书,表明钱军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中,自制力和判断力不足,并且强调钱军在酒醒后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主动找受害方认错、赔偿。辩护人着力推出钱军醉酒,并表示钱军才36岁,还要过正常家庭生活,还可以对社会有贡献,还要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希望法院能够给予缓刑、拘役或者社区服刑的方式来判决。
公诉人同样在确认钱军醉酒的事实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驳斥钱军及其辩护人,醉酒不能成为从轻量刑的标准和依据。法官在一审宣判时,也驳回了辩护人提出进行缓刑、拘役和社区服刑的请求。
逃逸之争:辩护人胜
控辩双方的另一个交锋重点在于钱军离开深圳回老家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辩护人表示,钱军在离开深圳回老家蚌埠时,的确没有向派出所和受害方通报,但是其后主动向双方通电话,发短信,表示自己回了老家,去看望病重的奶奶和筹钱。辩护人还表示,钱军后来打不通电话,是因为手机被摔烂,找不到电话卡,记不清警方和欧阳小姐的电话,这才失去了联络。
而公诉人则认为,钱军回老家后的确和警方、受害人方联系,但其后就失去联络,并离开了蚌埠,最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属于被动归案,因此可以算是潜逃。
不过辩护人表示,当时当事双方在协商中,警方并没有任何的措施限制钱军人身自由,因此钱军离开深圳并不能说是逃逸。这一说法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除了这三个交锋重点外,控辩双方还在钱军是否诬陷老人偷车,是否逼老人下跪等方面进行了交锋,但是由于本案主要是控诉钱军故意伤害罪,没有太过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