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军在被告席上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张玲 施翔东 王荣)18岁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被行政拘留15天,19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7年9月4日,站在福田法院第一庭被告席上的钱军,再过5天,就将度过他的37岁生日。在为自己辩护时,钱军用得最多的词是“积极主动”,并提及“和谐社会”一词两次。钱军当庭表示了三次深深后悔之意——分别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回答公诉人讯问过程中以及公布自己的道歉信时。
上午9时55分,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完毕后,钱军称自己真诚地表示忏悔,道歉,认罪并愿意赔偿,对公诉人所说的犯罪事实无疑议,但对犯罪过程有疑议。钱军强调当时被害人(即欧阳老人)说了些过激的话和他听不懂的方言,才让他做出了后来一系列不理智的举动。
钱军用“积极主动”来描述自己当天晚上的一些行为:在听到车后传来的响声,未确定是否撞到人时,他积极主动地把被害人扶起来;案发第二三天积极主动地带了些礼品,希望去找被害人赔礼道歉。(在回答辩护律师的问题时,钱军也一再重申,由于无法进入被害人所住的小区,4月16日,他积极主动地拎着一些营养品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送给被害人。)
在回答公诉人讯问“你离开深圳有没有通知警方和被害人一家?”时,钱军坚称自己一直是积极主动与警方联系。
在公诉人补充发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起始时的细节进行了讯问。公诉人问钱军,在倒车撞倒被害人之后,做了什么。钱军的回答是,他积极主动地把被害人扶了起来。
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人证言,当天一名治安巡防员和两名小区保安作证钱军扇了被害人欧阳老先生耳光,并且用脚踢老人的肚子和腿。老人的脸被打得流血,眼睛也被打肿,但老人一直没有回手。钱军针对这三个证人的证言提出了一个说法:他们作为保安,为什么当时不去制止,而在事后指证他?公诉人据此提醒钱军,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不要把自己的过错归咎在他人身上。
到了公诉人出示案发当天的视频录像时,法庭鸦雀无声。尽管有的市民已经在网络上或者电视里看过相关视频短片,但再次看到这些暴力镜头,仍然会难过。每当出现钱军出手打被害人的举动时,旁听席发出一阵阵惊呼。记者注意到,这过程中,被告钱军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
最后,钱军在法庭上读了自己的一封道歉信。“2007年4月13日夜晚是我追悔莫及的一个夜晚。”据钱军供述,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景田食街吃饭,他自己喝了四五瓶啤酒和一点白酒。钱军称,无法原谅自己,自己的过错不可饶恕,因为他自己的行为对欧阳老人以及自己的家人都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也给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钱军在道歉信中再次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被害人。钱军辩称,自己在做错事之前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钱军在道歉信的末尾表达了一个愿望,一个人的错由他一个人承担,恳求法院能保障家人的平静生活,因为他们是无辜的。
>>>钱军其人:
男,汉族,1970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
1988年4月,钱军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被蚌埠市公安局中市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
因犯故意伤害罪,钱军于1989年8月18日被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1年1月释放。
2007年6月17日,因故意伤害嫌疑,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钱军于2007年6月23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