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没有“身份证”一样可办防伪电话查询
合法的产品获得防伪标签很正常,但假冒伪劣产品是如何获得迷惑消费者的防伪标签的呢?如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的深圳美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美肤堂祛痘无痕益肤霜”已被查实为假冒产品,但该产品的包装上却打上了有8008303155防伪查询号码的标签,且执法人员根据其语音提示输入查询密码后被告知是真品。记者带着疑问,向两家公司咨询要订制产品的防伪标签需要什么手续。
×诺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需要营业执照,如果公司有注册相关标志,则需要标志的注册证书。记者佯称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办理过程中,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该工作人员立即表示,那也没问题,把正在办理的手续传真一份过去就可以了,该公司立即可以开始印制防伪标签供记者使用。如此简便的手续让记者大吃一惊!但随后记者也发现,并非只有该家公司的要求这么低——×德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订制防伪标签,只需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司的委托书就可以了。
在记者与这两家公司的“洽谈”中,两名工作人员都没对产品的合法性、质量作出任何要求。因此,即使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委托这两家公司生产的标签贴在假冒伪劣产品上,那么这些产品就轻而易举地披上了让消费者“放心”的外衣!
假冒产品使用防伪技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我国2002年出台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承接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任务时,必须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印制带有防伪标识的商标、质量标志的,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等。但记者发现,“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这种对产品的合法性、质量起重要决定作用的证明文件,记者采访的这两家公司则根本没有执行。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而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周元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