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保险公司掏钱
南山人民医院已率先签保险合同,全市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疗事故责任险
晶报讯(记者罗秋芳吴思静)以往的医疗纠纷赔偿都由医院掏钱,今后赔偿费可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共同承担。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市政府出台意见要求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参加医疗事故责任险,医疗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由保险公司分担医疗过失和纠纷的赔偿风险。南山区人民医院成为公立医院中第一个“吃螃蟹”的医院。
全市公立医院都应参保
政府公报中,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要求“即日实施”。根据《意见》,医疗责任保险指的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分担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医疗过失或医疗意外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目前,我市成立了由市金融办、卫生局、深圳保监局组成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我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意见》规定,各区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的有关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我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应按照《意见》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其它医疗机构,可按照《意见》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其它医疗责任保险。根据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保险费,可以在医疗机构的管理费中列支,对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都进行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过失的防范工作。保险公司则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差异化的保险产品。
南山人民医院已先行投保
记者从南山区人民医院了解到,今年4月,该院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的合同,成为了我市首个推行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公立医院。据该院医务科冯科长介绍,医院和太平洋保险公司通过了1年多的协商,才签订了合同。保险公司根据医院的床位数、门诊量、住院病人数、医护人员数量、业务总收入和医院在以往的诊疗过程中因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所赔偿的金额等指标,确定医院每年投保费用。冯科长说,鉴于保费属于医院和保险公司协商的商业秘密,他只能透露保费低于医院以往每年的赔偿额。
记者了解到,南山医院的保费由医院作为投保人,医护人员个人不需要分摊保费,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根据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条款,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目前,医院已经有两宗诊疗活动过失获准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由于医患双方还在收集资料,诊疗过程没有全部结束,患方还没有获得赔款。
医疗责任险有助遏制“医闹”
南山医院冯科长认为,推行医疗事故责任险后,对医患双方都有很大帮助,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闹”事件。但冯科长也认为,医疗责任险的推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保险合同也不可能解决所有诊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险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推行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谢若斯表示,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将医疗的风险、纠纷的责任一定程度上转移到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