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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当天方知丈夫有婚史
2007年 08月 01日 00:00    深圳新闻网
 

    几天前,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焕元风尘仆仆地从“全国规范化婚姻登记窗口单位培训班”带回了一个消息:民政部要求各地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他的同事们反应惊人地一致:“太有必要了!”

    由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尚未联网,而民政、公安、法院这三大婚姻记录体系也迟迟未对接,近年来在“婚姻状况”上“弄虚作假”者不在少数。有的新娘在领证那一刻才知道老公曾有婚史,当场嚎啕大哭。

    1 现象:

    离婚后仍以未婚身份谈恋爱

    “这几年,在婚姻状况上弄虚作假的人真不少。”罗湖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张卫星告诉记者,前不久,一个年轻女子来到该登记处,向他咨询如何办理离婚。张卫星一看资料,觉得男方李某的名字有点眼熟。再一查档案,果不其然,李某曾在这里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孩子归女方抚养。再一聊,张卫星发现,这位李太太竟然不知道自己老公有过婚史:“当初谈恋爱,他从没提到过。我们回湖南老家领结婚证,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他填的也是未婚啊。”

    还有一对新人,男方的离婚手续也是张卫星办理的。他来办再婚登记的时候,很“坦然”地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状况”一栏写下“未婚”。张卫星当即指出应该改成“离婚”。男方悄悄转过身,背着女孩作了修改。等到结婚证打印出来,需要双方签字认领的时候,女孩看到声明书,一下愣了:“你明明是未婚,怎么成了离婚?”可这时,登记信息已经输入了系统,他们的结婚登记“即时生效”。如果要分手,得按照离婚登记来办。“那姑娘哭成了泪人啊。”张卫星回忆起这对新人,直摇头。

    2 漏洞:

    三部门信息平台未共享

    据介绍,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要想隐瞒婚姻状况可比现在难。根据当时的规定,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民政部门都要在户口簿上盖章。新条例生效后,结婚章和离婚章都成了历史,公安部门不再委托民政部门盖章。程序简化了,可不经意间,一个漏洞也随之而来。

    邹女士有过一段短婚,可她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至今还是“未婚”。邹女士告诉记者,结婚的时候工作忙,没顾得上到派出所改。离婚后,又觉得没有更改的必要。

    “邹女士是忘了去改,有些人是利用这个漏洞故意不去改。”张卫星告诉记者,由于婚登机关记录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居民在婚登机关办理结婚以后,必须自己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派出所申请修改“婚姻状况”。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即便离了几次婚,户口簿上的信息仍显示为“未婚”,欺骗性很大。“有些人明明有婚史,偏偏拿着户口簿忽悠说自己未婚。”

    结婚登记只有民政部门一家,而离婚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要由民政和法院两家负责办理。而这两家几乎也没有互通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一类情况,法院会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婚姻登记处:如果一方被胁迫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经法院审判予以注销,婚姻登记处也会根据判决更改信息。

    3 困扰:

    对象的婚姻状况难核实

    在深圳飘了多年,认识了眼下的男朋友,丁小姐在享受甜蜜的同时,心里多少有些担忧:“他过去的经历真像他说的那么简单吗?万一他是有家室的人怎么办?”为了验证男友的婚姻状况,丁小姐来到婚姻登记处,提出了想查一下档案。没想到,工作人员一口拒绝了她的要求。

    罗湖区婚姻登记处人士解释说,目前全国性的婚姻信息平台还没有搭建起来,深圳仅与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等省内部分城市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户口在内地的人,资料很难查到。再者,由于婚姻档案属于公民隐私,民政部门有义务保护公民隐私。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才可以查本人的婚姻状况,如委托其他人查自己的信息,那还需要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此外,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档,律师则需要持有法院授予的协助调查证明才可以查档。

    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于跨境婚姻。近年来,不少港人来深圳寻找另一半。根据规定,港人在深圳登记结婚,必须找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开具“单身证”,律师事务所受委托后会到香港的婚姻登记注册机关查询委托人的婚姻状况。但问题在于,如果港人在香港以外地区登记结婚,香港婚姻登记注册机关的电脑系统里不会有相关记录。“只要没有记录,就可以委托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开出多张单身证。”

    4 药方:

    系统对接呼唤诚信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早婚、重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长期工作在婚姻登记工作一线的李焕元告诉记者,从技术上来说,最好尽快在民政、公安、法院三个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平台的联网。几天前,在“全国规范化婚姻登记窗口单位培训班”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陈光耀明确提出,各地要尽快建立起省级的信息平台,争取在2010年之前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

    张卫星则认为,目前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有两个,一是由民政部门继续在户口簿上盖结婚章和离婚章。二是民政、公安、法院三个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但是,这么做也杜绝不了弄虚作假的现象。身份证、户口簿都可以作假。

    “说到底,只有诚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所在。”张卫星说,夫妻双方相互信任是家庭稳定幸福的基础。如果从一开始就有谎言,婚姻的稳定性将大打折扣。毕竟纸包不住火,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受骗的一方很可能会提出离婚。

    专家观点

    婚姻分析师——

    隐瞒婚史者须反思自身心理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 由于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类咨询工作,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姜丽也接触过一些刻意隐瞒婚史的案例。她认为,随着社会包容度的不断增加,离婚已经成为一个中性的词语。反倒是隐瞒婚史者内心深处不够自信,他们没有看到,欺骗将带来更大的危机。

    “深圳是个移民城市,社会结构与内地不同。”姜丽分析说,在内地,通过七大姑八大姨,往往能将恋人的过往打听得一清二楚。这在深圳几乎很难实现。与此同时,深圳的社会监督比较弱,邻居之间甚少往来,每个人都注意保护自己的私生活,因此要想通过社会关系彻底了解对方情况也不容易。在婚姻登记信息平台没有健全的情况下,一切都要靠自律。

    “隐瞒婚史者究竟害怕什么?为什么要隐瞒自己的过去?这是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姜丽认为,不愿告诉对方自己的过往,至少说明当事人不够自信,把离婚当成是一个人生轨迹中的污点。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哪怕交往普通朋友,也要靠诚信。经营一段亲密关系要求则更高,需要把自己不能向外人所道的一面展现给对方,术语称作“深度卷入”和“全面袒露”。如果双方不能对等地交流,这段感情或者婚姻将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来源: ) 编辑: 艾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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