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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家属买卖自家股须公告
晶报讯(记者易少龄)深交所昨日对万科董事长王石夫人王江穗炒股一事进行了回应。上市公司高管家属炒股不在禁止范围内,但必须在发生买卖行为的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昨日,在深交所媒体交流会上,有记者提问万科董事长王石夫人王江穗炒股一事上万科是如何与深交所进行沟通。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在监管问题上基本没有协商,如果有异常交易的现象,深交所将发监管函或约见上市公司高管或相关人士调查。据了解,2007年5月8日,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其中除了对董事、监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把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属纳入了申报的范围,对他们的要求是在发生交易行为的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上进行公告。据了解,王石夫人在买入万科股票后,按要求报告了董秘,并按要求在深交所的网站进行了披露。万科已就此事作了解释,王石也在博客上致歉,而深交所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此事,会根据万科提供的材料按上市公司的规则在权限范围内妥善调查。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68条、第70条以及第183条规定: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由配偶方从事的内幕交易虽有判例,法律上并不明确。另外,《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