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7月11日,深圳市妇联发布消息:深圳市拟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对无过错女方给予照顾,所得份额不低于60%。这是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新增创新性条款之一。该草案由深圳市妇联牵头起草,年内将提交市人大审议。如果人大审议通过,此《规定》便将以法律形式,呈现在深圳法官和很多离婚夫妇面前。该消息发布后,引起市民、律师、学者等热议。
草案要点:4个创新之处
1、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女方至少分割财产的60
%。草案规定,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
2、规定了无过错女方进一步分割财产份额的权利。如果男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女方份额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70%。由于类似情况很多是离婚后才发
现,因此还规定,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3、对妇女住房权益加大保护力度。草案规定妇女对住房等家庭共有财产要求联名登记的,政府给予支持。男方购买给婚外第三者的固定资产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法院优先考虑将共有房屋的产权判给无过错女方;如果所有权在男方,女方经济困难而男方有条件的,应该让女方继续居住,或者判决男方补偿女方不低于一年的房屋租金。
4、女方可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针对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常常出现拖欠问题,草案规定,子女若判给无过错女方抚养,女方可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院应给予支持。
市民反应:草案有违婚姻平等权
家住福田区的叶先生向记者反映,女方无过错,可以分割60%的财产,那男方无过错,该怎样分割家庭财产?能和女性享受同等权利吗?如果不能,草案有违婚姻平等权。
叶先生说,他的妻子将160多万元家庭存款带回重庆,一次性购买3套物业。不料,叶先生最近一次回重庆看望女儿时,意外从房屋销售人员口中获知,三套房产,妻子只写了她的名字,而没有写丈夫的名字。
接下来的一件事,更让叶先生震惊,妻子的8岁小侄子无意中说到,姑姑有时住在一个不认识的叔叔家,而不是奶奶家。
叶先生为此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答应了,但妻子以叶先生首先提出离婚为由,拒绝分给叶先生财产,说“净身出户可以,分钱免谈”。但叶先生说,是妻子红杏出墙,并霸占重庆的3套房产,尽管没写他的名字,但还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且,叶先生无过错,凭啥不能多分点财产呢?
对于这起离婚案件,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刘霞说,叶先生是无过错的,但如果按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他最多只能得到50%的财产。把叶先生的情况换成是一位无过错的深圳女性,则在法律之外,又多加了一把地方条例,可以得到至少60%的财产。
比叶先生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方先生。方先生的妻子不仅红杏出墙,还把全部家产转移,并伪造债务,还要求丈夫承担一定债务,才肯离婚。同样是男方无过错,但根据法律,就算男方拿出所有足够证据,男方也最多只能分割全部家产的50%。与无过错的女方相比,同样还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