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一走私团伙利用搭架在两栋大厦顶层之间的“空中索道”,将手机、摄像机等货物从香港一边的楼上通过尼龙绳滑进深圳,他们在中英街作案时被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抓获。昨日(7月5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蔡木桂伙同李昭平、龚素秦(均已判刑)密谋从中英街走私手机入境,三人约定由李昭平出资、负责联系货源;龚素秦负责组织他人利用空中索道把手机从中英街内走私入境;蔡木桂负责在中英街门口把关望风。事成后所获利润按比例分成:李昭平占四成,蔡木桂
、龚素秦各占三成。
4月9日晚,龚素秦组织李某雄等十多个“马仔”(均已判刑)先后来到沙头角海涛路桥东街4号604房,李某雄按照事先约定向沙头角内南天大厦打开红色信号灯,暗示对方可以发送货物。21时30分许,“心有灵犀”的同伙将手机、摄像机等货物装在黑色塑料袋内,用铁钩挂在事前已搭架在桥东街4号604房与南天大厦顶层之间的尼龙绳上。借助两楼之间的落差,将货物从空中越过边防线滑进桥东街4号604房的阳台。
当十多个“马仔”在604房内接收、包装私货时,大鹏海关缉私人员破门而入,当场抓获上述人等,并缴获手机、手机电池等货物及用于作案的一批工具。随后,又根据他们的供述,缉私人员在桥东街4号楼地下及与分界河里缴获手机及摄像机一批。经清点,共缴获“三星”、“摩托罗拉”牌手机1724部、“松下”牌摄像机31部、“三星”牌手机电池674块。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27万余元。
法庭上,蔡木桂对参与走私手机一案表示认罪,但是他认为自己不是主犯。蔡木桂说,李昭平因为人手不够,才叫他帮忙,自己也就是负责望风而已,事后也没有拿到三成的利润,因此应该属于从犯。蔡木桂的辩护律师也认为,“主犯”的标准应该以是否组织策划、参与发起来衡量,单独以利润评定较为偏颇。检方则认为,按比例分成意味着按贡献大小排列,蔡木桂事先约定分到三成,说明他在整个案件中也是“主犯”之一。 (记者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