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房价的持续走高,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二手房楼市在近几个月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追逐更高利益的业主们宁可违约而不惜对簿公堂。而对于买主来说,其受到的挫伤和耗费的精力何其大,他们如何来防范违约行为的频频发生?
现象
二手房买卖,业主频频毁约
4个月前,刘寒峰在缴纳10万元的购房定金后,以为不久就可以实现自己拥有住房的梦想,但飙升的房价背后的利益之手却突然撕毁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刘显得颇为无奈。
与记者的
交流中,刘寒峰语气平缓而低调。他说,今年他通过一个房产中介机构看上了深圳的一处房产,这个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当时和业主约定价格为92万元。
3月1日,刘寒峰将10万元定金交给业主孙林(化名),并约定在5月1日到银行办理首期款的托管手续。在谈好一切事宜后,孙林把房屋的钥匙交与刘寒峰。拿到钥匙,刘寒峰专门找了一家不错的装饰公司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4月27日,孙林的电话彻底扫去了刘寒峰尚在心头的喜悦之情。孙林告诉中介,房子不卖了,因为房价上涨得太快,他的房子应该有更大的利益空间。
刘寒峰对此显得很着急。他马上找到中介公司说,希望业主不要违约当时签订的地产买卖合同。但孙林态度坚决,房产就是不卖了。而在此后的接触中,深感疲惫的刘寒峰甚至提出了可以在92万元的基础上多加20万元来成交。但孙的态度是,不要刘和他谈,让他找中介公司,他现在就是不想卖房子了。孙林的说法是,10万元定金可以退还给刘,但房子不卖了。
而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规定,“如卖方在收取定金不依合同条款将该房地产售与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以补买方之损失。”那么,按照这样的规定,孙林应返还刘20万元的违约赔偿,但到目前为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林对此仅说只是退还10万元的定金,对于双倍赔偿却只字不提。
刘说,这件事情对自己的影响很大,他几乎没有心情上班了。他说,按照当时他们定价的92万元的房子,现在的价格已经飙升到了140多万,业主选择了违约也要收回房产以求更大的利益。无奈之下,刘寒峰一纸诉状将业主孙林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