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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一种义务
儿女不赡养父亲,结果被父亲告上法庭。无论是今天还是在过去,这都算得上是人伦悲剧。这样的悲剧过去有,现在有,将来大概还会有。虽然,在我们实际生活中,这类悲剧发生的比例并不大,但悲剧的严重性质不因数字的大小而发生改变。
在一场实际的家庭纠纷中,具体的原因要具体分析。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的事情所以发生,有时并非因为当事人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而往往是因为有不足为外人道的“情感困境”和“经济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对这类悲剧要有“同情性的理
解”。不过,在这里,我们暂时不谈细节,只讲原则。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我们一般主要把它理解为一种亲情关系。中国人讲人情,好面子,什么事都裹在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里进行。比如说,孝道实际是一种晚辈侍奉长辈的伦理规范,但我们多半强调它的伦理层面和情感层面,相对淡化它的经济含义。孝道的本质,其实是包含利害关系的。
中国人有一句俗话,就是所谓“养儿防老”。在曾经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时空之中,养育儿女就是一种替代性的社会保障。生儿育女于是有这样现实的考虑:一旦年老体弱,就要由儿女来养老送终。为了把这个关系固定化,人们发明了孝道系统,那些具备孝心的人被称颂,实际上亦是为了强化儿女们的赡养意识。
但是,道德的约束强调自觉,不大涉及“必须”。有些不自觉的人就置孝道于不顾。基于这个事实,《婚姻法》就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父母也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这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万一子女不行孝道,不顾脸面,那么,法律就出来说话了。
要减少这类家庭悲剧的发生,根本的出路在于,把养老送终之类的事情转移到社会保障系统上去。不过,由于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我们不能不向传统道德寻求“伦理支援”。即使将来某一天保障体系完善了,人情的真善美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严之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