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龙岗法院判处在舞厅内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28日晚上11时许,被害人申某(女)和朋友到龙岗区平湖街道某舞厅玩。这时,罗某和“阿龙”、“小明”(另案处理)见到被害人申某时,要求申某到几人坐的F16号台,罗某等人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向申某要手机,遭到拒绝后罗某等三人合力强行掰开申某的手指,将申某的手机抢走,随后被接报案赶来的巡防队员抓获。经鉴定,涉案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799元。(记者 曾烨 通讯员 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