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促成企业惩罚性赔偿机制
“现在,不管是齐二药还是欣弗等药害事件,受害人都是最苦的,偏偏目前我国对于假药的诉讼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不仅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更是希望建立一套对违法造假企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陈北元律师表示。
陈北元给记者举例说明,现在,我国对假药的赔偿金额过少,所以部分受害者就选择不起诉,这样从某种程度上说等同于对违法者的放纵。而如果实施了企业惩罚性赔偿机制,就是要加大对违法造假企业的赔偿金额,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也是对其他企业的警示。
事实上,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无论是“欣弗”还是“齐二药”事件发生以后,舆论普遍指出要加强监管,但是在几起药害事件中,生产企业存在法治意识的淡漠以及社会责任感的严重缺失却不是可以监管的,而且面对全国几千家药品生产企业,无论怎样加强监管都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所以在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如何完善法律机制,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事件回放
2006年5月17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泰兴化工总厂相关产品。经查,齐二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存在严重质量问题。9月“齐二药”假药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被江苏省泰兴市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桂平承认分别两次以共1.2吨甘醇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二药。(肖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