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探讨如何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建议推广深圳农民工社保办法
对于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生老病死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各地政府,并形成了巨大的压力。然而,这个问题又必须妥善解决。对此,参加本次大会的省政协委员非常关心,在省政协大会今天首次开创的提案现场办理座谈会上,提案者就与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地探讨如何免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
农民工在我省人数众多
广东是农民工流入最早、数量最多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广东省就业半年以上相对稳定的跨县区流动从业人员达2300万人,其中外省1600多万人,占全国跨县区流动就业总量的20%以上,其中农民工约1640万人。农民工在改革开放以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已经成为广东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由于流动的规模不断加大,他们的患病、伤残、失业、生育以及年老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吴毅、陈奕标委员分别代表省致公党和个人宣读的关于如何完善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提案,提出了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抓紧解决大病医疗保障,建立适应农民工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办法和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等建议。
建议推广深圳农民工社保办法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王智琼代表省农工党宣读的提案,建议推广深圳、中山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的经验。她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在解决农民工就医难、看病贵问题上进行有效的尝试。2005年3月,深圳市在四个街道办试点实行农民工合作医疗,试点首月参加农民工合作医疗的就达到20万人。2006年6月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今年6月在深圳铺开以来,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深受企业和农民工的欢迎。
贯彻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针对委员的提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对相关问题解释后,当场表明了办理提案的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抓紧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目前,劳动保障部正积极研究拟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待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我省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一是继续扩大农民工医疗和工伤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力争今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000万和1150万。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医疗和工伤保险政策。改变捆绑式参保模式,允许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研究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见》;继续督促各地贯彻允许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切实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完善参保缴费办法,方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探索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为患病后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建设好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帮助工伤尽快康复。(本报广州2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