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范在深圳市星原燃气轮机维修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原公司)任职达13年之久,但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迟迟不肯执行劳动仲裁判决,陷入生活困境的他只得每天以大葱拌饭艰难度日。昨天,多名原在星原公司工作的员工向“直通车”工作室投诉,称星原公司拒不承认他们的员工身份、拒不到庭应诉、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判决,实属恶意欠薪行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助他们讨回欠薪,摆脱困境。
据老范等人提供的盖有星原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借款凭证》、《欠条》或《结算工资情况》等证据显示,该公司仅拖欠其中6名员工2003年至2004年的工资本金(或借款)即达140534元。而员工们自行统计的另一份清单则显示,该公司共欠从高级工程师到炊事员共19名老员工工资近40万元,如按《劳动法》计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社保补偿金等,这个数字则要高达70余万元。
仲裁判决执行难讨薪无着
老范介绍,公司自2003年8月份开始工资发放就不正常了,有时只发基本工资,有时候连基本工资都不发。因欠薪问题长期不能解决,2005年12月,老范从公司辞职。他提供的一份《结算工资情况》显示,公司共拖欠其2003年至2005年的部分工资30729元。2006年1月,老范向福田区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5月份,劳动仲裁判决书送达,判决星原公司需发还老范欠薪、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6月8日,老范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现在大半年都过去了,公司就是不理不睬,拒不执行仲裁判决。”昨天,老范面对记者时,依然两手空空,满眼无奈。
老李原来也在星原公司上班。他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5月26日在生产过程中摔伤,致腰椎体压缩骨折,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与此同时,公司也欠发其2005年部分工资。2006年5月,劳动仲裁判决公司给予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约3万元。老李介绍说,在仲裁过程中,公司为逃避责任,甚至提供虚假的《辞退决定》,不承认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的这份《辞退决定》中,记者看到,2005年4月15日,老李就被星原公司辞退了,但奇怪的是,在另一份2005年4月至5月份的星原公司社保个人账户单上,记者仍然看到了老李的名字。
空有一纸欠条讨薪无期
来自湖南的高级工程师老刘原在星原公司工作,先后任职总师办副主任、工程中心副主任等职,2005年7月从星原公司离职。在星原公司开给老刘的一纸《欠条》上,记者统计发现,星原公司共拖欠老刘2003年至2005年部分工资本金58805元,另有“2005年4月至6月欠交3个月的各种社保”。其中早期有工资20000元亦曾被换成了《借款凭证》。
在这纸《欠条》上,星原公司称:“由于公司暂时财务困难,特立此欠条为凭据,公司承诺刘××(真名隐去)同志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随时来公司兑付此欠条中的款项,公司保证及时给付。”《欠条》的落款日期是2005年7月2日。但据老刘介绍,虽然他一直在不停地向公司追讨,但公司一直没有兑现。
与老刘的情况类似,来自四川、重庆的小涂、小赖、小杨、小刘、小左等5人同时向记者投诉说他们均不堪星原公司的长期欠薪。
公司拒不出庭讨薪无望
老许、老郑、老朱和老潘4位原星原公司员工表示,目前他们正拿起法律武器,准备向星原公司讨要欠薪,但公司对法庭的传唤置之不理,拒不出庭。
老许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他介绍,为讨要欠薪,他们4人于2006年12月初,将星原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1月16日,福田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但当天被告方无人出庭。对此,老许束手无策,他绝望地说:“我们这些人上有老、下有小,都等着辛辛苦苦赚来的钱生活呢,要拖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据介绍,对于被告人是否需要出庭,根据法律规定是由法院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为此,老许和原同事们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恶意欠薪,早日助他们讨回血汗钱。(记者 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