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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
2007年 01月 18日 07:25    深圳新闻网
 

  

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1月21日起下调(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中新社图 吴芒子 摄

 

    800公里以下降为50元,800(含)公里以上降为80元,21日起执行

    深圳新闻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油价下调,市民坐飞机将更便宜了。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17)日宣布,从1月21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将下调10-20元。这是2005年恢复征收并两度上调燃油附加费后,国家首次降低收取此项费用。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2007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发展改革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晶报 刘铮)

    乘客最多可少掏20元

    根据新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由现行60元/人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100元/人降到80元/人。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警察,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据了解,成都始发的800公里以内航段包括重庆、九寨沟、攀枝花、贵阳、西安、昆明等;800公里以上航段包括北京、广州、拉萨、上海、深圳等。(节选自华西都市报)

    相关链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收取,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当时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来源: 综合) 编辑: 邓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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