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张恩照被诉前后大事件
2001年6月21日,G&D帮助FIS的前身ALL TELL在中国销售其软件系统,双方签署了合约:由前者协助AIS向建行销售有关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
2001年12月,ALL TELL与建行又签署了一系列配套软件使用合同。
2001年6月到12月期间,G&D与ALLTELL一起进行评估,其间,G&D应获相应比例的款项。
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离职。
建行立即通知FIS,该行将搁置其与前行长王雪冰主持期间的协议,包括上年12月12日已签署并获批准的协议,和其他正在谈判中的协议。不久后,建行又通知FIS,这些协议全部无效。
此时,G&D撤出北京,回到台湾。
2002年3月28日,FIS通知G&D终止原合约。
2002年5月,FIS通过一公司介绍,认识了Prosten公司和邹建华。通过他们,安排了张恩照卵石滩高尔夫球场之行,费用由FIS负担。
2002年12月,邹建华以个人代理人身份与FIS签订了协议。
2003年1月,Prosten公司与FIS签署代理协议。
2003年9月,FIS与建行签订新的协议。
2003年12月,收到建行的第一笔付款,并付给Prosten一半佣金,即52.5万美元。
2004年中,支付给Prosten另一半佣金,至此总共支付105万美元。
2004年12月,G&D在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FNF和FIS合同违约,违反了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其向张恩照的行贿行为,违反了美国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FC PA)。
2005年3月16日,建行董事会接受了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的请求。
2005年12月,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基于“不方便法院”(ForumNon Conveniens)原则驳回G&D的第一次诉讼。
2006年3月6日,G&D再次在佛罗里达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并增加指控被告违反《反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
2006年3月7日,FIS申请驳回诉讼,否认所有G&D的指控。
2006年3月16日,FIS以妨碍正常商业往来,滥用司法程序的名义反诉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