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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墙上公布19张小偷照片 专家质疑
2006年 09月 22日 16:38    深圳新闻网
 

    警方:应交派出所处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未央公安分局大明宫派出所。该所领导说,家世界抓住偷窃商品的小偷,给派出所送交的不多,超市将小偷照片贴在墙上的做法派出所不知道。超市有义务将小偷送交公安机关处罚,将小偷照片贴到墙上的做法是欠妥的。

    专家:超市侵犯了人权

    陕西克力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认为,小偷也有人权。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缉逃犯时,可以张贴嫌疑人照片,超市将小偷照片张贴在公办区内的做法涉嫌侵犯了小偷的隐私权、肖像权,伤害了小偷的人格尊严,办公区也是公共场所,只是相对范围较小一些。

    这些小偷以前偷过东西,不能说明他们以后还会偷窃,有可能他们以后是来超市购物的,如果他们在购物时被员工盯梢,会伤害他们的自尊。

    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刘生源认为,超市张贴小偷照片的形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超市要在技术设施上加大力度,从而从技术上防范偷窃行为,抓住小偷之后,超市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 华商报) 编辑: 邓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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