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周楚基说,目前粤澳警务整合速度较粤港为快,而大陆和台湾之间所有的警务合作只能以非正式方式或间接进行,还说不上开始整合。他认为,要打破僵局就应该制定《区际司法协助法》。《区际司法协助法》可以需求最为迫切的粤、港、澳三地作为试点,待行之有效之后才将其伸展至内地其他城市。
专家建议的区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主要包括:第一,警方约定联手统一行动或集中追捕的方案。第二,建立常规性的情报通报制度,设立协调联络小组定期相互通报关于有犯罪前科或有犯罪迹象、被警方列为刑事侦查对象的人员出入边境情况。第三,解决案件管辖权、协助调查、证据的调查与取证、嫌犯的缉捕遣返、逃犯的移交、转交赃物证物等刑事司法事务范畴方面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第四,争取建立代为培训对方人员或互派代表到对方警务部门学习考察的教育培训制度等。
冯小福说,在“金门协议”框架下,两岸在遣返私渡人员上已经有了较成熟的合作,一旦形成区际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两岸就可进一步完善移送犯罪嫌疑人和私渡人员的制度。通过密切合作,采取简易程序移交在本岸作案后潜逃至对岸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分子、非法私渡或通过旅游等形式到达对岸滞留不归的人员、从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专家建议,在区际刑事司法协会机制构建之前可以采取“民间先行”的办法。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长孙云建议,可以让学术单位和民间机构在打击犯罪的合作中扮演更积极重要的角色,利用召开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就强化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进行讨论,达成共识,进行规划。他说:“就像两岸包机从春节包机到节日化包机一样,两岸联合打击犯罪也可以从民间途径推动,形成不可逆转的潮流,往更加制度化、机制化方向发展。”
朱穗生建议,可以尝试通过两岸商会、文体机构等民间组织和民间交往,搭建非官方沟通联络渠道,建立日常合作关系和定期会晤制度,逐步过渡发展,形成与台湾司法当局的合作。他认为,可以参照港澳回归前的做法,由台资企业较多的广东、福建、上海、浙江等重点省(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与台湾警方逐步建立联系,开展情报交流等工作,为两岸警方最终实现警务合作积累经验,铺平道路。
福建省公安厅厅长陈由诚说,福建警方已经尝试以省警察学会为平台,积极推动闽台两地警方以民间方式开展交流。福建相继派员赴台参加了“两岸犯罪防治学术研讨会”、“金厦地区治安管理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并邀请了台湾“刑事侦防协会”代表团、金门“警察之友会”等到福建参访,以及台湾警察大学教授、警学专家到福建讲学。(记者 杨金志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