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司机焦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他被告知,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24小时,须交225元超时费。今日(6月11日),该报道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许多网友致电本网或者留言表示,质疑该收费的合理性。
收费人员称,若焦先生是因在服务区休息或修车加油等正当理由而超时,提供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据,即可免除超时费。但焦先生说自己是在车上休息的,没有发票。
网友质疑:收费“严重不合理”
对此,多名网友留言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严重不合理”,车主刘先生说,在高速路上停留可能有多种情况,诸如在自己车上休息,或者车坏在半路自己修,这都提供不了发票,难道因此超时就要交超时费吗?
商丘高速:司机提供相应证据可免收 超时费目的是规避逃费行为
河南省高速商丘分公司商亳高速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范联网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河南省目前使用的缴费卡有效期为24小时,如果超出24小时,按全省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如果因为修车或司机在服务区休息、吃饭等正当理由超出有效期,只要司机向收费人员出示发票等相关证明,即便超出24小时,也可免除超时费。
今日上午,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该规定是根据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打击个别人通过互换缴费卡等方式借机少缴纳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