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的本意是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但除此之外,在证券市场上它客观上还有吸引眼球,刺激股价上扬的另类功能。
这种现象不胜枚举,一些股票的市场表现就能较好地说明这一点。ST小鸭、ST天鹅、ST常柴、ST特力、四川金顶、长城电脑、庆丰股份等都在发布澄清公告后股价大涨,其中以ST小鸭澄清三部曲最为典型。1月末,该股突然连续放量扬升,针对市场传言,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经询问大股东,除当地政府已表示关注上市公司外,无实质性的进展工作应披露告之全体股东。”可到了4月底,ST小鸭却发布澄清公告称“经询问大股东,三月末已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接触,但尚未达成任何意向。”5月末,公司终于表示“与中国重汽集团的股权转让事项,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经过这三次澄清公告后,公司的重组水落石出,ST小鸭的股价也翻了一番。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公共传播媒介中有下列传闻时,上市公司有义务澄清:一是上市公司从未发生,也未在拟议中的事项;二是上市公司正在拟议中,从未公开披露过的事项。
目前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大多属于第二种情况。但很多澄清公告都给人以澄而不清的感觉,其多强调“正与某些公司进行合作意向性的接触,但尚未与任何公司签署意向性协议。”这类公告容易让人读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对市场传闻反而起到了欲盖弥彰的作用。
不错,这类澄清公告里没有半句虚假信息,没有半点违规的地方。但所说的都是事实,并不等于把所有的事实都说了,对于处于信息链的最末端的中小散户,看到似是而非的澄清公告时并不能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但有内幕消息的机构,却能利用澄清公告来操纵股价。某些澄清公告早不发,晚不发,偏赶上其重组最容易受到二级市场追捧时发,其中奥妙费思量。
众所周知,公司信息是股民投资决策的基础,不可须臾或缺,但有时候“没有信息”也是一种信息,与其不负责地发一些似是而非的澄清公告,还不如保持沉默,让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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