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上证所修订了《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并自8月20起施行。同时,上证所将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凡单笔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单笔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单笔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回购单笔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均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上证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上证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52.172.80;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29.1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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