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9-06 09: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法院认定制作方侵权
法院认为,小沈阳作为涉案作品的表演者,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和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出版、发行涉案的节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辽宁音像、莎梦公司在未经小沈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享有表演者权的作品制作光盘出版、发行,侵犯了小沈阳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家乐福公司已提供了商品的合法来源,主观不存在过错,现已停止销售行为,小沈阳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赔礼道歉请求被驳
对于小沈阳主张被告赔偿20万元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小沈阳提供了与他人签订的作品使用许可合同作为赔偿依据,但尚无证据证明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因此仅以使用许可合同不足以证明其损失。鉴于小沈阳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对于小沈阳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因三被告的行为并未侵害小沈阳的人身权利,因此小沈阳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莎梦公司、辽宁音像立即停止侵害小沈阳对其表演的《拯救》、《情人》、《山丹丹花开红艳艳》、《从头再来》、《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大话西游》、《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离家的孩子》所享有的复制、发行权;二被告共同赔偿小沈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000元。
来源: 沈阳日报 编辑: 卢东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