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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遭侵权法院判赔一万三 表示仍要上诉(图)

http://www.sznews.com   2010-09-06 09: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导语:记者9月2日从市法院获悉,小沈阳状告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案一审宣判: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小沈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3000元。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内,小沈阳表示将要上诉,但还未提起。

小沈阳打“侵权”

  小沈阳要价20万

  4月21日,小沈阳状告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小沈阳全国维权(预计将有15个官司)的第一个案例,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小沈阳诉称: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辽宁音像)出版发行、被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梦公司)总经销、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销售的名为《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的光盘,属于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和经销。小沈阳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发表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被告称小沈阳要价太高

  出庭参加诉讼的莎梦公司总经理霍燃叫苦不迭:“当时只怪没有法律意识,没签同意录像的合同,用合同保护自己。但是在当时,行规就是‘一次一结算’。当时小沈阳一场演出的最高价码才200元,我们给他500元,这就应该包括他同意录像的钱,现在小沈阳反过来索要高价赔偿。”

  霍燃还谈到了即将开始的全国诉讼,“小沈阳就那几个节目,我们把它放在不同的光盘里,每个光盘就要索赔20万,这合理吗?”

  而辽宁音像、家乐福公司也均认为自己未侵权。

来源: 沈阳日报  编辑: 卢东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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