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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必知的孕期“特权”

http://www.sznews.com   2009-10-19 14:41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来源: 瑞丽女性网  编辑: 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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