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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室”呼吁:谁来惩罚偷情的小三?

http://www.sznews.com   2009-07-03 09:3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愤怒而无奈的女人男人们

4月1日下午,记者约见6名反第三者联盟成员。6个人的脸上除了淡淡的羞涩外,更多的是无奈和愤怒。片刻沉默之后,其中的李女士终于率先开口,她的表情因激动而扭曲,说着说着就突然站了起来,对着空气拳打脚踢,几分钟之后,她终于平静下来,趴在桌上大哭,“他就是这样打我,天天这样打我……为了那个该死的、臭不要脸的‘狐狸精’……”

“那个女人打电话来辱骂我,想让我离婚,可我不能同意……”李女士唏嘘不已。尽管女儿也希望父母不要争吵,离婚算了,可李女士不肯,一方面她不想让“小三”得逞,另一方面她担心离婚后自己很难生存下去。

“他丈夫不但不安慰我,还装出一副可怜的样子,一次又一次地对我说‘我真的好爱她啊’。听他这么说,我的心都碎了。”李女士明明知道丈夫与“小三”暗渡陈仓,可偏偏拿他没办法,只好一个人关在家里整天胡思乱想。

另一位联盟成员蔡先生只有30岁出头,他遭遇“第三者”袭击时,“怕和曾经同舟共济的妻子离婚”,“不甘心苦心经营的家庭被破坏”。最让他尴尬的是,他还要在亲朋好友面前装幸福。“我只能干着急,根本拿‘小三’没有一点办法!”蔡先生悲愤地说,“老婆被别人抢走了,这种伤害比钱被抢了更难受,可为什么不能立法对‘小三’进行惩罚?”

“明明知道她的存在,可你就是毫无办法!”张女士也有同感,“三八”妇女节那天,老公给“小三”发短信说:一天都在家陪老婆,不能出来,只能在明天给你补过节日了。

面对被戏称为“小三节”的3月9日,女人们除了愤怒之外,只有无奈。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表示,目前,在我们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小三”应负的责任,即使《婚姻法》第46条中确定了“在离婚诉讼中,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也只是夫妻中过错方的责任,与“小三”没有关系。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狐狸精’把自己的老公抢走?”

愤怒的声音中充满了无奈.....

来源: 新浪女性  编辑: 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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