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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1月 01日 11:03    深圳新闻网
 

    

    用量不宜过多。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顶用。

 
(来源: 太平洋女性网) 编辑: 方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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