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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6:55    深圳新闻网
 

    

    近年来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有些化妆品甚至在药店设专柜。时报记者 龙成关 摄

    日前有消息称,今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药品与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

    “妆”“药”混售有误导之嫌

    记者日前在一家药店里发现,货架上的化妆品占了不小的比例,防晒霜、祛斑霜、美白霜、祛痘膏等等应有尽有,细数之下,有将近20多个品牌40多个种类。业内人士林先生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化妆品进入药店销售,药店被视为化妆品又一极具增长点的销售渠道。

 
(来源: 信息时报) 编辑: 方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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