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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细则
《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北京实施细则》中对商家的行为做出了以下规定,促销的商品也可退换、限量促销品数量须明示、低于成本的和粮油促销被禁止、如有违反最高可罚三万元等。
促销的商品也可退换
消费者张小姐看中了1件上衣,商家正做换季促销,价格十分优惠,但在挑选过程中,导购小姐却告诉张小姐,这个商品是特价品,概不退换。
《细则》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促销活动明示的格式条款,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零售商承担的义务;不得不合理地减免或免除零售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做出任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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