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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博物学家布丰有这样一句话:“人类最原始的艺术乃是对狗的驯养。”的确,河姆渡的老祖宗已经开始养狗狩猎了。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狗和树皮草绳、合金项圈一起,已经与人类共处数千年。
生于荒野的狗和人类走到一起后,双方看起来实现了不错的双赢:人类得到了尖牙利齿的伙伴,而狗狗也用行动为自己“赚到”了稳定的食物和一个温暖的窝。
“左擎苍,右牵黄”的生活方式在渔猎时期是生计,在农耕时代是潮流,在机械时代是品位,而在这个数字时代却已成了一种梦想。很多时候不是狗不明白,只是这时代变化太快。安逸的生活让狗的利爪闲置了很久,它们的牙齿不用再一次次浸泡在猎物的鲜血中,狗与人的“天作之合”中也就爆出了越来越多的不谐和音。
看过杰克·伦敦小说的人都会震撼于狗心中的那种“荒野的呼唤”,狗也不会像以加菲为代表的猫那样,习惯于饭来张口的“摩登生活”。尽管已经被人为地从猎场转移到起居室,角色也从浴血的猎手变成消遣的玩物,但狗的DNA中携带着的那些亘古流传的野性,使它终归和饱食终日的“六畜弟兄”有些不同,难免有一刻按捺不住。所以,钢筋水泥森林中,家养的宠物狗伤人的恶性事故总是不绝于耳。
这种“事故”在全世界各地都屡有发生,但对这种素有“不弃不离”之美名甚至还承担着“临终关怀”使命的动物,运用高压手段显然是很不“狗道”的,“狗权主义者”也经常为宠物的利益摇旗呐喊。于是,在受害者与“狗权分子”的博弈中,各国也都逐步摸索出一套完善的养狗规章来,让人和狗能够继续共创文明,和谐相处。
研究这些规章不难发现,核心要诀在于对狗的管理要落实到对养犬人的管理上。虽说狂犬病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让人色变、宠物犬随处排泄令人掩鼻,这些四条腿的生灵也因此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但终究打狗还要看主人,正是养犬制度的相对松懈和狗主人的素质差强人意才造成“人狗矛盾”的爆发。为此,我们且看看那些也遇到过这种冲突的国家究竟是如何管人管狗的,这对狗狗们的生存发展来说更具现实意义。
美国
3部“狗法”构成养狗法治体系
狂吠3声即是扰民
早在19世纪早期的“托克维尔时代”,“旧大陆”的欧洲人就对美国社会的法制艳羡不已,无所不在的法律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趣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法网”已经将6300万条狗都笼罩了进来。有关法律会详尽告诉4500万养犬人,该为狗做什么和狗不该做什么。
三部“狗法”和“三吠”原则
目前,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全面的养狗法治体系,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也同时有力约束美国人的养狗行为,规定养狗不得影响他人生活,以此保护不养狗的人不受邻家“恶犬”干扰的权利。
当然,法律也充分考虑到了“狗权”,专门规定狗狗走入每个家庭需要获得的基本待遇。例如,要想养一条狗,狗的主人必须先缴纳20美元到50美元的注册费,给狗建立正式“户口”;为了不让狗狗饿着,养狗人要去超市给狗买狗粮;为了不让狗狗闷着,需带狗出去散步;狗主人还必须时刻关心宠物的健康状况,要定期给狗打预防针,带狗参加保健活动等等。此外,为了防止宠物得病,与人交叉感染,美国宠物食品的生产要求甚至比人类的还高。
值得一提的是,狗主人为养狗承担此类责任和义务还不算,有的法律的执行还需要人狗配合才能完成。比如,法规中有一条颇为有趣的“三吠”原则,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哪一天,如果谁家的宠物狗真的在小区里大声“三笑”,不一定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美好姻缘,倒是会让狗的主人接到一张法庭的传票。
“狗债人偿”甚至代狗坐牢
为了防止宠物狗伤人,美国也有一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教育狗要从娃娃抓起”。在全美各地,正规的“狗俱乐部”随处可见,绝大多数狗一生下来就在这种俱乐部中接受“启蒙教育”,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和并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而想养狗的人也大都通过俱乐部这样的正规渠道获得宠物。正因为大部分狗都受过良好的训练,所以从一开始就尽量杜绝了狗猛然伤人的可能性。
第二步则是“严防死守”。为了防止伤人事件发生,绝大多数美国城市都明确规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任何其它地方出现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而且市区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大都不准携狗入内。
为防万一,所有宠物狗还要定期去兽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注射疫苗。美国有3种狂犬病疫苗获准上市,专家通常建议在一个防疫区内只使用一种疫苗对狂犬病进行防疫。据悉这些疫苗效果不错,同时不良反应都比较轻。自1979年以来,美国还没有出现过狂犬病防疫失败的案例。
规定的最后一步就是刑罚并重了。美国许多州都通过了相关法律,严刑处罚咬人的恶狗,咬过人的狗难逃制裁。而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狗主人就要承担“狗债人偿”的责任,可能要为狗入狱,同时还要缴纳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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