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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 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

http://www.sznews.com   2009-03-04 08: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湖北省17年来首次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本月8日起实施。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痛经不能正常工作可休假1至2天;更年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工作时可申请调岗……8日起,新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是17年来,湖北省首次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全省将有400万女职工受益。据介绍,新规将湖北省女职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概括为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利,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内申请降低劳动强度、变更劳动岗位、获得卫生用品或卫生费、职业病和妇科病检查、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等几个方面。

    新规亮点

    1.不得提高对妇女招聘标准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方面,新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用妇女,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聘)用标准。”

(来源: 39健康网)  编辑: Jenn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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