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3-16 09: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焦点二:财富缩水逾40%是否合理
提出异议的员工还表示,新豪时未经员工同意就设下三年锁定期,使得他们遭遇了2009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新政,在限售股股份套现后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解禁细化方案,新豪时将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级市场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这意味着他们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支付印花税、向代理公司支付手续费、由新豪时缴纳22%-25%企业所得税……导致其财富至少缩水40%。
对此,新豪时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独立法人的持股性质决定了税赋安排。他说,三年锁定期是相关规定的要求。2007年在A股上市时,由于中国平安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新豪时等两家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被比照为实际控制人按照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有关要求锁定期为3年。
焦点三:1:1.67的股份折算比例是否有误
有员工认为,1份平安员工权益至少应对应2股中国平安股票,但新豪时等公司讨论后的折算比例却是1:1.67,与事实不符。
对此,新豪时新闻发言人表示,当期员工投资集合中的平安股票总额为7.2亿股,除以4.3亿份权益单位,折算出1份平安员工投资权益合1.67股中国平安股票,只是此次减持中国平安A股方案中涉及到的部分。此外,新豪时持有的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平安证券等非上市公司资产,其处理方案仍在周密设计之中,最终将通过合情合法渠道出售处理,并将相应收益划给持有人。(记者 杜雅文)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庄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