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财经新闻 -> 深圳 -> 深圳经济

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首批12笔900万元税款入库

http://www.sznews.com   2010-02-09 10: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目前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1)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办理退(补)税手续。

(2)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税额。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庄浩滨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

  • 家庭理财
  • 明星理财
  • 理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