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2-09 10: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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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黄娜报道 快过春节了大家都拿着工资踏上了回家的路上,很多人还幸福地拿到了限售股,这里税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罗湖区张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是由个人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还是由企业代扣代缴?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庄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