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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限售股需缴个人所得税 首批12笔900万元税款入库

http://www.sznews.com   2010-02-09 10: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零突破

首批12笔900万元税款入库

南山两公司高管卖出限售股后缴税470多万元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谭建伟 通讯员 雷建设 林虹珍 闫硕胡冠群)月初,深圳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缴交个人所得税实现零的突破。截至昨天,首批12笔累计近900万元个人所得税款成功入库。

  2月3日,罗湖区地税局受理一笔金额为21542.40元的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这是深圳市第一笔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款成功入库。当日上午,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徐小姐到罗湖区地税局纳税服务窗口,为其客户温小姐申报缴纳减持4000股限售股个人所得税。随后,又有多家公司向罗湖、南山、蛇口等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了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税款总额接近900万元。其中,罗湖区地税局受理笔数最多,达10笔,南山、蛇口各1笔;南山地税局受理金额最大,两位公司高管卖出限售股后共缴纳税款470多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深圳地税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与操作指引,及时联系有关券商营业部参加政策宣讲会,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具体问题。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庄浩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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