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10-02-09 10: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和平里地段,像我这样的房子应该能卖80万以上。我和被告又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当然可以注销!”拿到败诉的一纸判决,沈先生当即表示要上诉。
沈先生在网签后发现自己欲出售的二手房涨了一倍的价钱,于是向买方提出注销网签手续。记者昨天获悉,首例“网签注销案”有了一审结果,朝阳法院认定“网签”具备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判决结果,买方需给付沈先生房价款39.9万余元,沈先生则配合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其交付房屋。
沈先生和安女士是邻居。2009年2月,安女士想买房给儿子结婚,于是和沈先生商定好购买他位于和平里的一套面积为56平方米的二手房,价钱为39.9万余元。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去年3月16日,沈先生和安女士的儿子一起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第二天,房管部门将相关信息进行了网上登记后,要求双方签字确认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完成后,安女士支付了房屋的遗产税11366.70元及契税3999元。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庄浩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