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9-06-05 08: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分红政策是一种“市场化”的微观政策,来自证监会的外部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存在的问题
5月2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公布2008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方案。这份方案令这家全球最大的上市公司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5月底,中国石油以3364亿美元的市值超过埃克森·美孚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
这份分红方案称,中石油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302097.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0.14953元(含税)派发2008年度之末期股息,总共分红273.67亿元。
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分红已经创三年新低,回报率比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2.25%还要低。而中石油股东若要靠分红收回成本,恐怕100年时间都不够。而对于海外和香港H股的股东,中石油分红则极为慷慨:中石油在美国上市融资总额不过29亿美元,但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每年分红都超过海外投资者的投资额。
“一直以来,国内上市公司都是‘重筹资、轻回报’,甚至没有像样的分红政策,中石油自回归A股之后,不免“入乡随俗’。”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 林少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