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 财经 -> 职场

年假不休三倍领薪计税

http://www.sznews.com   2008-12-22 13:4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不休年假,很多单位都会给职工发一笔补偿的费用。但是,这笔收入是否需要纳税呢?

按照今年起执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需向未休年假的职工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报酬。根据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因此这些费用应纳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来源: 中国证券网  编辑: 林少喜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订阅深圳手机报

  • 家庭理财
  • 明星理财
  • 理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