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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效增加股东回报

http://www.sznews.com   2008-11-04 07:5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提出,要“有效增加投资者回报,积极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分析人士认为,提高上市公司服务股东、回报股东的自觉性,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是“新兴加转轨”,作为还不太成熟的市场,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上市公司更多重视“圈钱”而不重视“回报”。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红主动性不足,约束性不强,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市场上还不乏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

  一般而言,投资者参与股市追求两方面收益:一是赚取股票买卖差价,二是来自上市公司的分红。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而上市公司分红率不高的现状,使得我国投资者的主导性投资方式是“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而非长期持有以“享受红利”。

  可以说,经过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长期不懈地努力和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情况在逐步改善。从2005年到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729亿元、1163亿元和2757亿元,派现总额逐年大幅提高。但放眼世界,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比率仍有一定差距。从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来看,英国、日本和香港地区的上市公司每年大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而内地市场即使在派现总额最高的2007年,2757亿元分红额也只占上市公司2007年净利润9483亿元的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林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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