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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或10月起出台 国务院来深考察楼市

http://www.sznews.com   2008-09-12 11:1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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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擅改公共配套要受罚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送市法制办审查

建筑工程擅自改变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用途、规模或者布置的,将被处以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5%至10%的罚款,如是用于销售的房地产工程将被处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目前,市法制办正在审查《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为配合《城乡规划法》实施,市规划局起草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送审稿),并送市法制办审查。送审稿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建设工程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共有部分的许可内容的,应当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买受人且占总人数2/3以上买受人的明确同意;涉及专有部分的许可内容的,应当征得受到变更影响的买受人的明确同意。

此外,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改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作出答复。

该送审稿还规定,建设工程或临时建设工程未按照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履行,市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于销售的房地产建设工程,如果存在超出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范围的情况,将被处违法部分工程土建总造价60%至100%的罚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各类使用功能比例的,将被处被违法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土建总造价5%至10%的罚款;擅自改变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用途、规模或者布置的,处建设工程土建总造价5%至10%的罚款。规划主管部门还应没收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责成其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记者 吴欣)

 

来源: 晶报  编辑: 林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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