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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债新规透露三大信息:周五大跌管理层慌了

http://www.sznews.com   2008-09-08 09:0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大小非是否发债应具体分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可交换债券的推出给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因经营上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不得不抛售股票以解燃眉之需。可交换债券推出后,这类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抛售股票。”

由于债券投资人将在12个月后分散逐渐交换其持有的股票,这样既可以缓解限售股集中大规模上市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对发债主体来说也可以避免直接抛售大量股票造成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以及不能变现的风险。

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如此就可减少二级市场上的流通筹码;而若股价高涨,债券就可交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国都证券分析师张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之前盛传的引进券商二次发售一样,可交换债券的实质也是质押股票发债券,这主要取决于行权价格的高低”。

据张翔分析,仅是财务性投资的小非不会选择发行可交换债,“其目的就是为了赚取投资收益,在可上市日起肯定会选择落袋而安的,毕竟发行可交换债券相当于是质押贷款。”对于大非也要具体分析,“如果当前可交换的股票的估值较高,大非预计后市还会下跌,此时大非也不会选择发行可交换债,因为最终是否换股在债券投资者手中。”

“当然对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确实资金链比较紧张,但同时又出于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需求又不愿意抛售股票,此时可以选择发行可交换债券”,张翔对记者说。

“(可交换债券)对限制大小非减持的速度有一定的作用”,信达证券分析师刘景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的信心有稳定作用,可能会引发一波反弹,但是影响尚无定论,毕竟下跌趋势还没有最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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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售制度或即将推出

随着放缓大小非减持的一道利剑出鞘,之前被市场广泛预期的“二次发售”机制或即将推出。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表示,“‘二次发售’机制已经开始运行,已经有券商开始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承担起承销商的职能,不过仍有一些细节需要做进一步的安排。”

据了解,目前二次发售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指公司主要个人或机构持股人对公众发售其限制性股票,另外一种是类似于我国香港的存量发售机制,通过寻找合适的大宗股权长期买家,在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持续冲击的前提下,实现大宗股份减持。

对于A股的“二次发售”机制将采取美国还是中国香港模式、会产生何种效果,目前管理层尚无定论。不过在管理层看来,通过券商中介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可以增加流通环节,将大小非减持过程拉长,放缓大小非减持的速度,从而达到降低大小非冲击力度的作用。

不过,也有更多分析人士表示,此前证监会称“将引进‘二次发售’解决”无异于打草惊蛇,从而促使更多大小非在“二次发售”细则出台之前加速逃跑,“‘二次发售’只不过是减震而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 法制晚报  编辑: 林少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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