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1 09:4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京沪两家具有外资背景的非金融机构颁发“特许货币兑换”铭牌。这是中国首批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居住或旅游的中外人士,都可以在“特许货币兑换”授权机构的营业网点中,实现各种货币间的兑换,进而结束了银行在中国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垄断”地位。
根据规定,这两家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的业务。
据悉,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但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编辑: 徐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