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0 15:5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专家观点:定罪可能不如“许霆案”重
阿辉的辩护律师徐玉发认为,阿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阿辉本身没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并且他后来又把钱全额返还给了事主。另外事主又向法庭出示的恳求书,表明鉴于刘某事后态度诚挚,事主原谅了刘某的不当行为,并恳请公诉机关撤销对阿辉的起诉。因此,这其实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定性为“不当得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则指出,案件中,事主有明显的过错,阿辉的目的很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但他同时指出,阿辉与许霆案本身也有着众多的不同,本案的受害者是普通公民,而许霆案中的受害者则是银行。王学堂认为,本案的罪罚应该不如许霆重。(刘艺明王珍)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徐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