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24 09:1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备受瞩目的杨彦明案尚未“尘埃落定”,其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还将继续。日前,被称为“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的杨彦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认定其贪污6536万元的指控无确切证据。
重审判死刑
在近日进行的重审过程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杨彦明提起四项指控,其中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536万元,另外三项指控分别为贪污376万元、挪用公款2480万元、挪用公款6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彦明死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
而在2005年8月的一审中,检方对杨彦明的第一项指控为贪污6800多万元;在杨彦明提起上诉后,检方指控数额变为6100多万元。
重审判决与一审判决虽然都判处杨彦明死刑,但指控数额发生了三次变化。杨彦明的辩护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认为,对其中第一项贪污罪的指控,从原来一审时指控其贪污6800多万元,二审时变为6100多万元,重审又变成6500多万元,检方指控数额一直在变动,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指控该项贪污行为的具体数额尚难有效确定。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徐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