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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法规:华为10亿元“买断工龄”无效

http://www.sznews.com   2008-07-22 10:2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对于《每日经济新闻》提出的上述问题,华为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没有给出正面回答,而只表示“作为企业公民,华为奉公守法,公司通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劳工、福利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每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尚无员工据新规提出仲裁申请

  华为员工透露,所谓先辞职再竞岗,其实就是“花一笔赔偿金买断其工龄”。而华为公司所谓“N+1”赔偿的操作方式,也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

  据了解,这一被称为“N+1”模式的方案公式如下: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其中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一模式估算,假设一个工龄满9年的员工,月薪为2万,上一年年终奖为6万,那么他此次获得的买断工龄赔偿金额为:2×(9+1)+6/12(9+1)=25万元。

  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截至目前,还没有华为“辞职门”事件所涉及的员工根据《指导意见》前来提出仲裁申请。

  该工作人员表示,《指导意见》并非针对华为出台,所以华为在辞职门中10亿元“买断工龄”的做法是否无效,还需要个案受理后,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审核后,判定是否属于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行为,才能认定是无效。由于目前还没有受理到华为辞职事件员工的个案申请,所以无法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在认定过程中,须根据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属于恶意规避。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徐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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