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5-06 10:5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上海提醒大学生慎用信用卡
2007年11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天发布第七号消费警示,提醒在校大学生莫被信用卡“卡”在信用上。据上海市消保委介绍,曾经陆续接到一些大学生家长的来电,反映自己的孩子办理信用卡后缺乏节制,常常透支,向同学和家长借钱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大学生消费者:办理银行信用卡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量力而为,以防个人信用留下“不良记录”。此前,上海银监局曾于2007年9月26日发出类似内容的风险警示。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信用卡对于大学生消费者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合理使用信用卡能够培养他们正确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理财技巧。另一方面,大学生的主要生活来源仍然依靠父母,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盲目跟风办卡、高额透支消费的不理性不仅让自己成为“负翁”,受卡所累,而且造成“子债父还”的情况,令家庭原本拮据的经济“雪上加霜”。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大学生消费者,要树立信用意识,明确使用信用卡必须承担诚实守信的信用责任;办卡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条件和实际消费需求,不要一味追求高透支额度;办卡后要问清使用规则,透支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还款。
来源: 北国网-时代商报 编辑: 张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