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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000686)的一位分析师认为,目前,推出融资融券的各种条件都已具备,因为管理层已为它的推出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制度架构与监管机制。
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这被业界认为是规范融资融券合同签订双方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举措,为融资融券的推出铺垫了道路。
今年2月,证监会机构部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8年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和《关于证券公司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的通知》的函”,其中指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今年将适时试点”。
“当前周边市场的低迷以及A股市场的弱势,也迫切需要有做空机制的融资融券来提升市场活力与信心。”一私募基金经理如此认为。
与此同时,券商综合治理也接近尾声。“这将极大降低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上述东北证券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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