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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堪比印花税 或触发下一轮行情

http://www.sznews.com   2008-04-25 10:3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根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的展开模型已经确立:由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而证券公司如自有资金不足的可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应该会是银行。”华林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认为,按照监管层对融资融券业务最终构架:券商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再由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融通。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则来源于商业银行。这一构架一旦成型,银行将获得一个新的风险极低的贷款出口。而这一模式在《监管条例》中可见一斑。

    在《监管条例》中,定出了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门槛;规定须以证券公司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客户保证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而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是2004年8月开始的。证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了巩固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落实《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监管条例》应运而生。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存管、托管制度,明确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性质,对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的寄送、查询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 雅虎财经  编辑: Jenny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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